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借助别人的不动产,以提升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合支付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职员通行。这个时候甲工厂即获得了“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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