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法典中债务人死亡没遗产的处置是找该债务的其他债务人偿还,如该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的,则可以找配偶的另一方进行赔偿,若是没一同债务人也没遗产的,则债务关系会自然消灭。
1、民法典中债务人死亡没遗产如何解决
债务人死后没遗产的则债务债权关系消灭,但假如该债务存在其他的一同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需要其他的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如夫妻一同债务则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债务纠纷应当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向法院起诉:
1.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公告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浅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按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他们仍不实行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实行。
3、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新的债务负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致使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不是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觉得,免责的债务承担由于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赞同;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赞同。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法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